#一不小心就被吉
記得小時候,常常聽到鄰居阿姨的爸媽對她耳提面命,提醒阿姨在他們百年後,不要跟兄弟們爭遺產,如果可以,最好事先簽下拋棄繼承的文件,讓他們放心。
「我現在可以叫我女兒先拋棄繼承嗎?因為我兒子的事業發展一直都不好,我很擔心我走了之後,他養不起一家妻小,無法生活。可是我女兒過得不錯啊,她和她先生都是公務員,薪水很穩定,所以我想要把遺產全部都留給兒子,讓他們有比較好的生活。
「而且女生結婚後變成了夫家的人,小孩也跟著人家姓,應該沒有權利繼承遺產吧?把遺產留給兒子繼承,才真的是留給我們自己家的子孫啦!反正女兒結婚的時候,我跟她爸爸有替她準備嫁妝,也不算是一點東西都沒留給她。
「還是說我可不可以先寫遺囑,然後在裡面註明遺產都給兒子,女兒不能繼承,這樣可以嗎?」
鄰居阿姨的這番話,相信大家都很熟悉,可能有親朋好友遇到,或是看媒體報導總是只見企業大老選兒子、甚至私生子做接班人,但是由女兒接班、繼承的例子少之又少。
►遺囑不留財產給女兒,女兒就真的一毛錢也拿不到?🤔🤔
來看看雷律師怎麼說:https://goo.gl/L3hwJd
#女性也有權利繼承遺產
#預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
律師談吉他